案例分享丨针对摹仿“吉啤”的系列商标异议案获得成功
在商标审查中,“完整包含”情形被视为近似商标的标准之一。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审查审理指南》中扩大了近似认定的范围。在异议案中,被异议商标完整包含异议人引证商标,且双方商标在字体设计上高度一致,被认定为摹仿。除了商标近似性,还需考虑其他因素如知名度、恶意摹仿等。
服务优势
丽都饭店有限公司的“丽都”商标面临他人提出的“撤三”申请。经正理知识产权协助,丽都饭店有限公司提供证据,证明在指定三年期间内使用了该商标。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不予撤销该商标。此案强调商标注册人的使用义务和举证责任,并建议商标权利人在面临类似申请时积极应对。
在商标审查中,“完整包含”情形被视为近似商标的标准之一。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审查审理指南》中扩大了近似认定的范围。在异议案中,被异议商标完整包含异议人引证商标,且双方商标在字体设计上高度一致,被认定为摹仿。除了商标近似性,还需考虑其他因素如知名度、恶意摹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