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3日版的中国知识产权报大篇幅报道了由北京市正理律师事务所代理的“美高梅”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
北京市正理律师事务所张宏律师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采访时表示,钓鱼台美高梅公司经授权使用一系列“美高梅”商标,并在国内开设和经营管理多家“美高梅”五星级酒店,具有极高的知名度。被告深圳美高梅公司与原告没有任何关系,却虚构了一家不存在的美高梅梦幻酒店管理咨询服务公司和虚假的授权书,通过与另一被告明日公司合作授权的方式,推出“ 三亚悦信美高美国际酒店”项目,对外进行虚假宣传,牟取非法利益。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在经营场所、网络推广视频、酒店招牌、微信公众号、企业介绍中使用“美高梅”等标识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将“美高梅”、“美高美”作为企业字号登记使用侵犯了原告的企业名称权,在网络视频及网上发布相关信息属于虚假宣传,虚构不存在的公司授权开展酒店相关业务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上述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据此判决被告停止侵权,停止使用相关企业名称,在《中国工商报》、《南方都市报》、《海南日报》等媒体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人民币三百万元。
正理律所的张宏、禄珊律师团队为客户提供了本案一审二审全程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