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携程”蹭“携程”?驰名商标来护航!
2025-10-28 商标 张利云

在商业领域,商标是企业品牌的重要标识,承载着企业的声誉和消费者的信任。然而,有时候一些商标的出现,却可能让消费者产生误解,以为它们与某些知名品牌存在关联。

今天,我们就来深入剖析“支付携程”商标无效宣告这一典型案例,看看它背后所反映的商标保护问题。

背景介绍

“支付携程”,相关公众看到该商标时,首先想到的是,该商标是携程旗下的品牌,是携程推出的与数字支付相关的品牌。然而事实并非如此,该商标与携程并无任何关系。

“支付携程”是由“上海振付信息技术中心”在2020年4月14日提出注册申请,2021年3月13日在“人脸识别设备,考勤机”商品上予以核准注册。

携程集团在商标监控中监测到了该商标,委托我司对该商标提起了无效宣告申请。无效申请的主要焦点,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是否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我司在无效申请理由中,提交了大量的证据予以证明携程的知名,以及“支付携程”用在核定的商品上极易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损害申请人携程集团的合法权益。

案件焦点

国知局在审查中,根据其查明的事实以及我司提交的在案证据,可以认定本案申请人引证商标一在争议商标申请日前经宣传使用已在“通过计算机网络提供旅游信息; 旅游安排”服务上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申请人引证商标一“携程CTRIP”具有较强独创性,争议商标“支付携程”完整包含引证商标一显著识别文字“携程”, 已构成对引证商标一的复制、摹仿, 故争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 易误导公众, 致使申请人利益可能受到损害,已构成《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所指情形。

故,国知局决定,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争议商标依法予以宣告无效。

案件意义

这一裁定结果对于消费者和市场都具有重要意义。在信息爆炸的时代,消费者面临着众多品牌和商标的选择。如果一些商标通过模仿、抄袭等手段,让消费者误以为它们与知名品牌存在关联,那么消费者的权益就可能受到损害。例如,消费者可能会因为 “支付携程” 这一商标而误以为它与携程公司存在某种合作关系,从而在使用相关产品或服务时产生误解。

对于市场而言,商标的合法使用和保护是维护公平竞争环境的关键。如果一些企业通过不正当手段注册与知名品牌近似的商标,那么就会扰乱市场秩序,影响其他企业的合法权益。此次 “支付携程” 商标被无效宣告,有助于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保障企业的商标权益,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商标作为企业的重要资产,其保护至关重要。企业应该加强商标管理,及时注册和维护自己的商标,防止被他人恶意抢注或模仿。同时,企业也应该提高自身的创新能力和品牌意识,通过不断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增强品牌的竞争力。

对于消费者而言,也需要提高对商标的认知和辨别能力。在选择产品和服务时,要仔细查看商标信息,避免因为商标相似而产生误解。如果发现商标侵权行为,要及时采取相关维权行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件启示

“支付携程” 与 “携程” 并无关系,这一无效宣告裁定依法予以宣告支付携程无效,不仅维护了商标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也提醒我们在商业活动中要重视商标保护,共同营造一个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希望消费者在选择产品和服务时,能够更加谨慎,避免因为商标相似而产生不必要的误解。同时,也希望企业能够加强商标管理,保护自己的品牌权益,共同推动市场的健康发展。

业务领域:
商标注册申请、变更、续展、转让,商标异议、商标异议答辩,商标驳回复审、商标无效宣告、商标无效宣告答辩,商标撤销,知识产权保护规划及法律咨询
此案件代理人
张利云 商标/版权代理人 联系电话:010-68390841
邮箱:ly.zhang@janlea.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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