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佑(天津)房地产经纪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佑公司”)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维持三亚德佑房地产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亚德佑”)“德宅”商标有效的裁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近日作出判决,认定“德宅”商标与德佑公司在先注册的“德佑豪宅”等商标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并认定三亚德佑存在攀附他人商誉的恶意,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扰乱了商标注册管理秩序,构成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最终判决撤销被诉无效宣告请求裁定,并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裁定。
- 基本案情-
德佑公司名下“德佑”品牌创立于2002年,为链家的品质加盟品牌,“德佑”门店已覆盖全国绝大部分省市自治区的众多一线和强二线城市。截至2019年12月31日,“德佑”签约门店突破15000家,百万门店数量多达86家,旗下经纪人超过120000人,跨品牌成交率达到50%,跨店合作成交比接近80%,在不动产代理服务上极具显著性和知名度。
三亚德佑作为同行业竞争者,一方面多次申请注册与德佑公司“德佑”系列商标高度相近似的商标,多次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不予核准注册或宣告无效,但仍然通过变换字序、拆分组合等投机方式抄袭德佑公司商标;另一方面在三亚德佑自身经营店铺门头、网站、微信公众号上使用了与德佑公司“德佑地产”系列商标近似的商标标识,且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明确认定了三亚德佑的使用行为侵犯了德佑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判令三亚德佑承担侵权责任等。
2021年06月09日,德佑公司委托我所针对三亚德佑“德宅”商标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德佑公司认为,三亚德佑具有一贯摹仿德佑公司“德佑”品牌的恶意,三亚德佑注册的“德宅”商标与德佑公司在先注册的多个“德佑”系列商标构成近似,易造成公众混淆,而且侵犯了德佑公司在先字号权,违反了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因此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德宅”商标无效。
2022年04月02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裁定,对“德宅”商标予以维持注册。后德佑公司不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 争议焦点 -
1.近似商标判断:“德宅”商标与“德佑”系列商标是否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2.在先字号权侵害:“德宅”商标的注册是否侵害了德佑公司的在先字号权。
3.不正当手段注册:“德宅”商标的注册是否构成以欺骗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
- 法院判决 -
1.近似商标判断:法院认为,“德宅”商标所包含的“宅”字与引证商标“德家佑”所包含的“家”在字形、含义上相近,“德宅”商标易被视为引证商标“德佑豪宅”的简称;“德宅”商标与引证商标“德家佑”“德佑豪宅”在整体含义上相近,共存于市场,容易导致相关公众对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因此被诉裁定在这一点上的认定有误,法院予以纠正。
2.在先字号权侵害:法院认为,“德宅”商标与德佑公司在先字号“德佑”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存在差异,不易使相关公众将其与德佑公司的字号相联系进而对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因此“德宅”商标的注册未侵害德佑公司的在先字号权,被告在被诉裁定中的相关认定正确。
3.不正当手段注册:法院认定三亚德佑作为同行业经营者,作为被生效判决认定的侵权人,在知晓德佑公司“德佑”系列商标知名度的情况下,申请注册了多个与“德佑”相关联的商标,存在攀附他人商誉的恶意,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扰乱了商标注册管理秩序,构成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
综上,判决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德宅”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并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裁定。
- 正理评析 -
本案的判决体现了法院在商标权保护方面的审慎态度,明确了商标法在维护市场秩序和促进公平竞争中的重要作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通过细致的分析,对商标近似性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同时强调了在先权利的保护以及对不正当注册行为的严厉打击。这一判决不仅对涉案双方具有重要影响,也为处理类似案件提供了参考和指导。
首先,本案中,德佑公司提交的大量证据,如门店照片、业务合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信息、荣誉证明、广告宣传证据等,对于证明“德佑”商标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至关重要。这提醒企业在商标使用和维权过程中要有证据意识,要及时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以便在必要时使用。
其次,本案判决强调了对在先权利的保护,提醒企业在商标注册和使用过程中,必须具备强烈的法律意识,应尊重他人的在先权利,避免侵犯他人权益,以免遭受法律制裁。同时,企业还应积极维护自身权益,建立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市场上可能侵犯自身知识产权的行为,并迅速采取法律行动,如发送警告信、提起诉讼等,并持续监控市场,防止未经授权使用其商标或注册相似商标的行为,利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的在先权利。
最后,法院在本案中特别指出,三亚德佑注册商标的行为存在恶意,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这种恶意注册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公平竞争。诚实信用原则是商业活动的基石,所有市场参与者都应遵守,避免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或维持商标权。因此,法院判定“德宅”商标的注册无效,这一裁决强化了对恶意注册行为的打击力度,保护了正当的市场竞争秩序。
总之,本案的判决不仅强化了对恶意注册行为的打击力度,保护了正当的市场竞争秩序,也提醒企业在商业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既要尊重他人的在先权利,也要防止自身权益被侵犯。通过这一案例,法院为商标近似性的法律界定、诚实信用原则的遵守、证据意识的培养以及法律风险的预防和管理提供了宝贵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