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23年1月10日以后办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业务(以下简称“备案系统”)用户注册的,请统一在海关总署门户网站进行互联网+海关账户注册,注册通过后用户点击互联网+海关栏目下的“知识产权”进入备案系统完善相关信息,经备案系统管理员审核通过后,可办理备案申请相关事宜;
2. 2023年1月10日以前未在备案系统注册但已有互联网+海关账户的,登录互联网+海关账户后,点击互联网+海关栏目下的“知识产权”进入备案系统完善相关信息,经备案系统管理员审核通过后,可办理备案申请相关事宜;
3. 2023年1月10日以前已注册备案系统账户的用户暂不受此次调整影响,可用已有备案系统账户密码直接登录办理业务。
海关总署综合司知识产权保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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