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法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为保障法律更有效地实施和操作,日前,司法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意见稿,国家拟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对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
征求意见稿规定,国家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推动建立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加大对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
征求意见稿进一步细化了禁止利用行政手段强制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转让技术,以及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保护在履职过程中知悉的外商投资企业商业秘密的有关规定。
对于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的出资、利润、资本收益、资产处置所得、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依法获得的补偿或者赔偿、清算所得等,征求意见稿指出,可以依法以人民币或者外汇自由汇入、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对币种、数额以及汇入、汇出的频次等进行限制。外商投资企业外籍职工的工资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依照中国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纳税后,可依法自由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