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让闲置的商标成为商标注册路上的“拦路虎”
2019-04-01 商标 张利云

案件介绍
       上海若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在第41类上申请注册的第19965407号“即刻”商标(以下简称“申请商标”),因与第9564655号“即刻JIKE”、第11106649号“即刻JIKE”、第9542786号“INSTATER”商标(以下简称“引证商标”)近似,故,商标局做出驳回决定。商标图样如下:

申请商标
引证商标1引证商标2引证商标3

        申请人委托我司向商评委提出驳回复审申请。我司通过搜索查询,并未发现三枚引证商标在实际中进行使用,且通过企信网查询,引证商标注册人存在经营异常情况。因此,建议申请人对引证商标提出撤三申请。在驳回复审审理期间,三枚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被商标局予以撤销。最终商评委认为,引证商标被撤销已无效,故其与申请商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典型意义
        商标的生命在于使用,如果一个商标注册后没有使用,不仅无法发挥该商标应有的价值,还会阻碍有正常使用需求的其他的注册和使用,浪费了有限的商标资源,不利于经济发展。那么,造成商标资源闲置的原因主要有哪些呢?
        1.有些市场主体在申请商标后,因业务发展需要或者其它原因,将注册商标搁置不用。但是商标的有效期是十年,也就是意味着在十年内,若有人申请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是不会被核准注册的,造成商标资源浪费和行政资源浪费。
        2.商标注册人申请了大量的防御商标、联合商标。但是又没有实际使用。因此,造成商标资源的闲置浪费。
        何为防御商标、联合商标?
        防御商标是指商标注册人在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务或者类似商品服务以外的其他类别上注册的若干相同商标,以防止他人在这些类别上使用与自己商标相同的商标。
        联合商标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相同商品服务上注册几个近似的商标,或者同一类别不同商品上注册几个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其中主要使用的商标为主商标,其它商标为联合商标。
现行《商标法》并未对防御商标、联合商标有特殊的保护,即防御商标和联合商标视为普通商标,也就是说现行《商标法》并不倡导及鼓励申请防御商标和联合商标。故,在商标市场上,防御商标、联合商标大量存在,造成商标资源的浪费。
        3.部分企业因经济结构的调整、改制重组等状况,甚至停产破产的情况,商标注册人“名存实亡”,造成商标闲置。
        基于上述原因造成的商标资源的闲置,一是浪费有限的商标资源,由于汉字、图形、英文等商标要素并不是无穷无尽的,我们在现实使用中,仅使用有限的几种商标要素,故,商标资源的闲置,造成在后申请商标资源的拮据。二是阻碍在后商标注册人获得商标注册,在后商标注册人基于生产经营的需要根据《商标法》依法向商标局提交注册申请,但是由于在先闲置的商标,构成在先权利障碍,不能顺利的核准注册。
       所以,小编建议在今后遇到商标被驳回,不要一味的放弃,要积极的复审,通过查询若发现引证商标主体状况存在经营异常或者该商标并未在市场上流通,可以尝试对引证商标提出撤三申请,不要让闲置的商标成为商标注册路上的“拦路虎”。


业务领域:
商标注册申请、变更、续展、转让,商标异议、商标异议答辩,商标驳回复审、商标无效宣告、商标无效宣告答辩,商标撤销,知识产权保护规划及法律咨询
此案件代理人
张利云 商标/版权代理人 联系电话:010-68390841
邮箱:ly.zhang@janlea.com.cn
擅长领域:商标注册申请、变更、续展、转让,商标异议、商标异议答辩,商标驳回复审、商标无效宣告、商标无效宣告答辩,商标撤销,知识产权保护规划及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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